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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某兵故意傷害案死刑復核判決書刑事訴訟文書

      來源:濟南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kiaigames.com/   時間:2014-06-20 15: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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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刑事文書】最高人民法院

      ?  刑事判決書

      ?  (2005)刑復字第35號

      ?  被告人陳某兵,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漢族,陜西省嵐皋縣人,小學某化,農民,住嵐皋縣城關鎮方埡村。2003年11月13日被逮捕?,F在押。

      ?  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邢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兵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于2004年5月8日以(2004)邢刑初字第4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某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陳某兵服判,不上訴。公訴機關認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陳某兵的量刑畸輕,提出抗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4日以(2004)冀刑一終字第65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某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本院核準。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復核,現已復核終結。

      ?  經復核確認:王某秋(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因宅基地問題與被害人劉某朝素有矛盾,遂產生報復劉某朝的想法。2003年9月,王某秋找到被告人陳某兵,談好由王某秋出資人民幣5000元,陳某兵負責找人將劉某朝的胳膊腿打折,王某秋并帶陳某兵指認了劉某朝的住址。后陳某兵召集歐緒銀(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毛某、陳某、小某及另一個陜西人(后四人均在逃),于2003年10月5日晚11時30分乘車到劉某朝住處。陳某在外看車,陳某兵叫門未開,其他五人用石頭砸開劉某朝屋門,分別持刀子、鐵管沖進屋內,陳某兵用刀逼住劉某朝之妻,其他人用刀、鐵管將劉某朝打死。經鑒定,劉某朝系被他人用銳器刺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前后,陳某兵分三次從王某秋處獲款人民幣3700元。

      ?  上述事實,有尸檢報告、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同案被告人供述證實,被告人陳某兵亦供認,足以認定。

      ?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兵受雇傭傷害他人,召集并帶領其他人到被害人的住處對被害人實施傷害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一、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在實施共同犯罪中,陳某兵是組織者,系主犯,依法應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鑒于其他實施犯扎死被害人的行為超出了陳某兵的犯意,陳某兵沒有直接傷害被害人,且歸案后認罪態度好等情節,對陳某兵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冀刑一終字第65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陳某兵的量刑部分;二、被告人陳某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本判決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  審判長 周某

      ?  審判員 李某明

      ?  代理審判員 武某和

      ?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書記員 李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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