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kiaigames.com/ 時間:2016-11-15 17:11:24
引起廣泛關注的渝中區3名城管隊員故意傷害致小販死亡案,昨日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定3名被告人均犯故意傷害罪。一名城管隊員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2年。
整治市容與攤販抓打
法院審理后查明,今年7月30日12點40分左右,被告人周鵬、代劍、肖在元協助兩路口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鐘誠,駕車外出執行城市綜合整治工作,巡邏至大田灣體育場大門口附近時,發現劉某某和他的妻子袁某在“金牌酒家”側門堡坎處的人行道上,違規擺設涼粉涼面攤點。
當周鵬、代劍、肖在元要暫扣劉某某擺攤用的手推車時,劉某某舉刀阻攔。周鵬等3人將劉某某的刀奪下后,與劉某某發生抓打,劉某某當場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3名城管犯故意傷害罪
10月13日,此案在市五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鵬、代劍、肖在元身為市容協管員,在制止被害人違規擺攤受到其強烈阻撓時,與被害人發生抓扯打斗,并共同毆打被害人,致其死亡。3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3人對被害者積極施救,有投案自首等悔罪表現。
案發后,被害人的親屬獲得了50萬元的賠償,并向法院遞交了書面請求,表達了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意見。死者家屬在一定程度上,對三被告人的行為予以了諒解。
另外,被害人劉某某不服從三名市容協管員對其違規擺攤行為的處理,且持刀阻撓,導致雙方發生抓扯,使糾紛升級。因此,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有一定過錯。故對三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不采納“防衛過當”
此前庭審時,被告人代劍、肖在元的辯護人提出,3名被告人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法院表示不予采納。
最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周鵬因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代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肖在元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據有關人士介紹,庭審現場,三人均當庭提出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