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kiaigames.com/ 時間:2016-11-09 15:11:00
????趙賢龍
在我國,刑事訴訟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二者的區別在于,公訴案件只能由公安機關(有的案件由檢察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起訴;自訴案件則是由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是不會審理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案件屬于自訴案件:
1、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具體有:(1)侮辱、誹謗(《刑法》第246條第1款);(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刑法》第257條第1款);(3)虐待(《刑法》第260條第1款);(4)侵占(《刑法》第270條)。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下列案件:
(1)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刑法》第234條第1款);(2)重婚(《刑法》第258條);(3)遺棄(《刑法》第261條);(4)侵犯通信自由(《刑法》第252條);(5)非法侵入住宅(《刑法》第245條第1款);(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未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刑法》第140條);(7)侵犯知識產權未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刑法》第213-219條);(8)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財產權利,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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