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kiaigames.com/ 時間:2016-11-15 17:11:13
經驗都是在實踐中總結的,我的刑事辯護經驗也是從刑事辯護實踐中總結得來的。刑事辯護,應就起訴書做到有的放矢,這個經驗就是我辦理刑事案件的最大體會.
在我沒有接觸刑事案件之前,我個人認為律師在案件事實和證據上無辯護空間,一般應當側重以情理辯護為主。但是我個人對此也心存懷疑,原因就是法官長期聽律師的情理辯護,總感覺律師是無話找話說,聽的耳朵就起繭子了,不見得在每個案件中都會有效果。
刑事案件,被告人所受到的處罰,在我心里深處總認為應當是對其行為負責,我認為事實和證據才是被告人所受處罰的客觀依據,我并不贊成基于情理就對被告人處罰有所區別.
我個人認為,辯護律師不應當無視起訴書,隨意脫開起訴書進行辯護工作。在我辯護的幾個案件中,我發現一個規律,那就是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大多數寫的很籠統和模糊,我認為將起訴書不足的地方揭露出來,就足以完成了辯護工作.
起訴書容易犯的錯誤,大致上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中,大多數起訴書對幾名被告人的分工和作用描述的不清楚,只籠統指控幾名被告人共同實施了一些犯罪行為。
二、起訴書一般對指控的犯罪事實表述的不夠清楚明確,比較籠統。
三、忽視犯罪形態的轉化以及自首立功等對被告人有利的情節。
就以上三個不足的地方來看,足以影響法官對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看法,能夠將湖不足的地方完善到位,比進行情理辯護更有效。
在辯護工作中,我一般會仔細的閱卷,對比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證據,分析起訴書的不足以及成因,做到有的放矢。有些案件以情理入手進行事實不清的辯護,有些案件則直接針對起訴書進行進攻性辯護,盡量做到完美無缺。
辯護工作精確的鎖定住起訴書,法官也會樂意傾聽和關注,因為這涉及到判決書將確定的案件事實,并影響刑期的長短,這樣開展辯護工作,實際就是幫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實,避免出現錯案,會受到法官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