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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共同喝酒引發損害的侵權法律責任

      來源:濟南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kiaigames.com/   時間:2016-08-20 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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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摘要]在共同喝酒活動中存在近鄰理論的適用基礎,從民事侵權行為法角度分析,共同喝酒活動中的行為人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合理注意義務,而且這一特定的注意義務在法理上也有相當的根據,行為人違反這一注意義務即構成過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當然,這一責任是有限的。

        [關鍵詞]侵權行為法 注意義務 近鄰理論

      一、問題的提出

        2004年9月19日晚,江蘇某縣農民甲應乙夫妻之邀到其家中吃飯,乙夫妻同時還邀請了丙等七人與甲一起同桌吃飯,席間甲和丙等飲了酒。酒宴結束后,甲獨自開摩托車回家,途中與前方同方向正常行駛的丁騎的自行車追尾相撞,事故致丁和甲兩人受傷,甲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公安部門認定,甲負全部責任。后甲的親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宴請的主人乙夫妻和同桌吃飯的丙等七人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法院以被告沒有盡到勸阻的注意義務為由,判決被告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本案的起因是甲與他人共同進行喝酒,酒后引發損害事故產生侵權民事糾紛。飲酒之俗由來已久,“無酒不成席”,親戚朋友聚在一起喜歡喝兩杯,有的地方還有勸酒、鬧酒的風俗習慣。酒精中含有乙醇成份,一次大量飲酒會對中樞神經系統產生先興奮后抑制作用,產生神智不清的情況,輕者行為不能完全自控,重者會暫時行為完全失控,甚至酒精中毒還會造成身體傷害乃至死亡的后果。對于喝酒后行為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即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也就是采取了喝酒人行為責任自負的原則,不管行為人是單獨喝酒還是與他人共同喝酒,都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類似規定。但我國民法對此問題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單獨喝酒的行為責任仍應借鑒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實踐中對共同喝酒行為的民事責任有較大的爭論,筆者試就共同喝酒引發的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問題進行探討。

      二、注意義務基本理論

        法律的目的在于通過設定權利義務來保護合法權益,但是民法上的權益包羅萬象、紛繁復雜,民法條文不可能對所有的權利義務都作出規定,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通常是針對民事權利中的絕對權而設定的義務。對于需要設定義務加以保護的合法利益,在法律沒有規定而當事人在特定環境中需要注意的義務,也是行為人在進行行為時應當遵循的義務,對這種義務的違反也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1]注意義務是侵權行為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是指行為人應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給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義務,它本質上是一種過失責任。牛津大學出版的法律字典對注意義務這樣解釋:“一種為了避免造成損害而加以合理注意的法定責任。在侵權法中,行為人無需因疏忽而承擔責任,除非其造成損害的行為或疏忽違反了應對原告承擔的注意義務。如果一個人能夠合理地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對其他人造成人身上的傷害或財產上的損害,那么,在多數情況下他應對可能受其影響的人負有注意義務?!盵2]設立注意義務的目的是賦予法官對一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侵權領域,根據普通人的認識和判斷,認定行為人是否盡到了不使他人人身和財產受損害的注意責任,對違反注意義務的侵權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從而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并通過注意義務的法律認可,促使人們在行為時注意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高行為的安全性,減少損害事故的發生。

        設立注意義務的理論基礎是“近鄰理論”,即每個人在進行行為時應當充分注意使自己的行為不給鄰人造成損害。因為人之所以區別于其他動物,在于人是有意識地以集體形式集合成社會,社會成員之間應當相互誠信,個人在行為時都應當免于給一定范圍內的鄰居造成損害,只有相互履行了這一義務,才會享有相互不被損害的權利,社會才能安定有序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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