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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起訴狀

      來源:濟南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kiaigames.com/   時間:2021-06-28 09: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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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起訴狀

      被告人何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13811982********,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閬中市**鎮**村**組**號,暫住烏魯木齊市**小區**棟**單元**室,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經富蘊縣公安局決定,于2016年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17年1月6日被富蘊縣公安局逮捕,2017年1月23日被富蘊縣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本案由富蘊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4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2017年4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5月和7月,被告人何某以個人名義分別承包了新疆**房地產有限公司“富蘊縣**公寓”2#、3#樓的鋼筋工程,并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簽訂后,何某雇傭工人開始施工,2015年10月該工程停工。2015年11月新疆**房地產有限公司出資30萬元用于支付何某雇傭的工人工資,分包老板任某也將10萬元匯入何某銀行賬戶,被告人何某將其中5萬元錢用于發放工人工資,剩余5萬元用于其他消費。2016年4月13日,被害人周某某、郭某某等8人因何某拖欠勞動報酬向富蘊縣勞動監察大隊投訴。2016年7月27日,富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何某下達勞動保障監察富人社監令字[2016]第16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何某支付拖欠周某某、郭某某等8人的勞動報酬,但被告人何某以刻意逃避、藏匿等方式,無故拒不支付被害人周某某、李某甲、青某某、李某乙、徐某某、張某某、陳某某、郭某某等共計30998元的勞動報酬。提起公訴前,被告人何某的親屬代其支付了拖欠周某某、郭某某等8人共計30998元的勞動報酬。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戶籍證明、勞動保障監察富人社監令字[2016]第16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監察送達回執及照片、收條、欠條、證明、短信截圖、工人工資表、諒解書、抓獲經過;2.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郭某某、陳某某、青某某、張某某、李某甲、周某某、李某乙、徐某某的陳述;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何某的供述與辯解;4.辨認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30998元,數額較大,經富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富蘊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李偉峰

      2017年5月5日

      具體分析

      (一)構成惡意欠薪罪主觀上應是“惡意”。

      行為人應是以非法占有勞動者勞動報酬為目的。如果僅僅是因為用人單位或者雇主的資金暫時的周轉不靈而導致的拖欠工資的行為,或者由于用人單位或雇主的經營策略失誤到導致的大量的虧損,客觀上無力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因為主觀上不具備“惡意”,故而不能認定為犯罪。

      (二)本罪的成立應當以“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而不支付”為前置條件。

      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逃避支付”和“拒不支付”兩種行為,僅僅有這兩種行為還不能構成本罪,在有這兩種行為之后,經有關部門調查后,認定用人單位或雇主存在拖欠、克扣工資并責令其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才能構成本罪。如果在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以后,用人單位和雇主按時足額的支付了勞動報酬也不能構成本罪。這里充分體現了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以保障勞動者的切身經濟利益為出發點,同時也可以有效的節約司法資源。

      (三)本罪的最低起刑點為“財產罰”即單處罰金,“自由罰”的最低起刑點為拘役。

      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并處罰金”,而對于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是“并處或單處罰金”。也就是說,只要惡意欠薪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那么就是實行自由刑和財產刑的“雙罰”制。另外對造成“嚴重后果”的理解,我認為應當是“惡意欠薪”行為造成勞動者生活困難,有自傷自殺行為,在討薪過程中受毆打或者侮辱致使精神和身體受到嚴重損害(當然如果達到故意傷害的標準還應追究行為人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或者造成了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群激事件等。

      在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人嚴厲懲治的同時,修正案八又規定有前兩款行為,對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并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報酬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給予減輕或免除處罰有利于勞動者更好的實現自身權益,也對社會矛盾的緩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還要注意的是“減輕和免除處罰”的條件不僅僅是“支付勞動報酬”還有一個條件是“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賠償責任”應該是《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四)單位作為本罪犯罪主體的處理問題。

      修正案(八)規定了惡意欠薪罪可以由單位作為犯罪主體,對于單位犯罪的處罰施行了“雙罰制”,即對單位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按照個人犯罪的刑罰處理。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對單位判處罰金之后,對直接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也要根據其情節判處罰金。另外,本條規定沒有限定罰金的數額,擴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雖然有利于防止犯罪,但從另外一個層面上也可能導致法官的審判權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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