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刑事律師 網址:http://www.kiaigames.com/ 時間:2016-07-28 11:07:10
????? 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因為它涉及剝奪被告人的生命權的問題,因而,歷來為政府、社會和各方面所重視和關注?! ⌒剔q律師為可能判處死刑的一審案件或一審已經判處死刑的二審案件辯護時,要從“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憲法高度來認識其重要性。通過我們的工作,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因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沒有重生的可能。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對死刑案件的辯護,是律師維護人權的一項崇高使命?! ∧敲?,律師究竟如何為死刑案件進行辯護呢?我認為,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p>
一、充分了解國際社會對待死刑的態度 我們要求刑辯律師了解國際社會對待死刑的態度,并不是指一些專家、學者關于死刑的態度,而主要是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在對待死刑問題上的基本立場。我們先看看國際組織對待死刑的態度?! 豆駲嗬驼螜嗬麌H公約》,是聯合國制定的國際人權憲章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該公約于1 968年12月16日通過,并于1976年6月23日生效。該公約第六條二款規定,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罰……第四款同時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公約的上述內容,反映出聯合國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對死刑問題的態度:倡導廢除死刑,但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應當嚴格限制死刑,并從程序上給予嚴格控制?! ?984年5月25日,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又批準了《關于保護面對死刑的人的權利的保護的保障措施》,進一步明確了可以判處死刑的范圍。并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最嚴重的罪行”,界定為“不超出有可能或者其他極其嚴重的后果的故意犯罪”。同時,擴大了可以判處死刑但不執行死刑的范圍,還對程序、執行等作了具體規定?! ?989年12月15日,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明確指出,“廢除死刑有助于提高人的尊嚴和促進人權的持續發展”,并要求在本議定書締約國簽署范圍內,任何人不得被判處死刑?! 〕酥?,一些區域性組織、非政府組織也有類似舉措。如《旨在廢除死刑的〈美洲人權公約〉議定書》、大赦國際《關于廢除死刑的斯德哥爾摩宣言》、42個國際非政府組織作出的《關于廢除死刑的聯合聲明》等,都幾乎無一例外地主張廢除死刑及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范圍。 ? 世界上不少國家已經廢除死刑?! ∩鲜龉s生效前后,英國、法國、意大利等歐洲國家和南美洲一些國家先后廢除了死刑。到1999年,全世界廢除死刑的國家及地區高達74個,對普通犯罪廢除死刑的國家及地區有11個,連續10年以上未執行死刑的國家達38個。①截止2001年,全世界已有超過一半的國家廢除了死刑。②近年來,雖有一些國家在死刑的廢除與保留上出現反復,如俄羅斯,但大體比例基本未變?! ∥覈鞘澜缟媳A羲佬痰膰抑?。根據我國的國情,短期內不可能廢除死刑?,F階段,我國被判處死刑的人占2.01人/100萬人;土庫曼斯坦占14人/100萬人;新加坡占13人/100萬人。③我國判處死刑的比率雖然較低,但由于人口基數大,被判處死刑的總量卻名列前茅?! ∵@便是國際社會、國際組織、各國政府關于死刑的態度?! ?/p>
二、全面掌握我國刑法關于死刑的規定 我國刑法涉及死刑的罪名,從1979年《刑法》的28個上升到1997年《刑法》的 68個。當然,這不僅僅是死刑罪名的簡單增加,還存在修訂刑法時對罪名的細化、分解問題。如1979刑法規定的流氓罪可以適用死刑(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可以判處死刑),現行刑法取消流氓罪后,分解成了多個罪名,如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等。其中聚眾斗毆中出現重傷或死亡后果的,則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性,等于可以間接適用死刑。我們注意到,現行刑法68個涉及死刑的罪名中,有大約1/3的死亡罪名基本上是備而不用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中,有多個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但實際上,這些行為一般不可能造成國家主權或領土出現重大損失的情形,若真到了那一步,也就很難甚至無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了;還有大約1/3的死刑罪名涉及財產犯罪和經濟犯罪。這部分死刑罪名,司法實踐中是受到嚴格控制的,即刑法雖規定了死刑,但又不輕易適用死刑。比如貪污賄賂罪,法院掌握的一般原則是,只要主要經濟損失被追回來了,或沒有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且被告人能認罪悔罪的,一般都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畢玉璽受賄1004萬元(其中索賄15萬元)一案,鑒于大部分贓款被追繳,且能認罪,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畢玉璽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如果沒有上述原則的限制,畢玉璽肯定難逃一死。王懷忠就不那么幸運了,他受賄的數額比畢玉璽少,只有517萬元,但王懷忠在事發后仍向他人索賄,而索賄的目的竟是企圖阻止有關部門對其問題的查處。于是,王懷忠被判處死刑;剩下的大約1/3的死刑罪名,主要涉及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的刑事犯罪。這些死刑罪名是司法實踐中的“死刑大戶”,比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嚴重殘疾以及搶劫、強奸犯罪等等。 ? 除了掌握我國刑法有關死刑的規定外,刑辯律師還必須充分了解司法解釋對適用死刑的具體規定。司法解釋是對刑法原則規定的細化。盡管目前的司法解釋還存在部分越權解釋、擴張解釋之嫌,但它畢竟是指導司法實踐的重要規范。如刑法第263條規定了搶劫財物可以判處死刑的八種情形,但“入戶搶劫”如何界定“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如何界定“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車也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是否也屬于“公共交通工具”?“多次搶劫”的標準究竟以幾次為限等等,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 ∽罡呷嗣穹ㄔ哼€通過其他方式,傳遞著最高司法當局關于死刑的基本立場。如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就明確指出,“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提出,“對于摻假之后毒品的數量才達到判處死刑的標準的,對被告人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被告人坦白后毒品數量才達到適用死刑標準的,一般也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中還提出,“對于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但追繳、退賠后,挽回了損失或損失不大的,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上述三個《紀要》,已經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嚴格控制死刑適用范圍的基本立場?! ⌒剔q律師還要掌握并靈活運用黨和國家關于死刑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是國家為了預防犯罪、懲罰犯罪,保護社會秩序正常運轉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它雖不是刑事法律,卻具有超越刑法規范的指導意義。不同的時期,黨和國家有不同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一般不影響定性,但可能影響量刑。如刑法規定對累犯要從重處罰,但同時又有“全社會都應關心‘兩勞’釋放人員”的刑事政策。尤其在累犯犯罪的案件中,如果以此抗辯,可能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勞改釋放人員李某出獄后購買了一輛舊出租車維持生計。同為出租車司機的金某卻時常無端辱罵李某是“勞改犯”,李某多有忍讓,未曾正面沖突。一日,金某又在烤肉店公然辱罵李某是“勞改犯”,并動手煽了李某一耳光,李某欲還手,被在場人勸阻。后李某便往烤肉店外面走去,金某趁李某不備,將李某踢翻在地。李某爬起時順手拿上烤肉店桌上的刀子,朝金某一掄,然后逃跑。金某因頸部動脈被割斷,送往醫院不治身亡。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定性,并以李某系累犯為由判處死刑。二審中,律師以定性不當(即構成故意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及全社會都應關心“兩勞”釋放人員的刑事政策進行辯護,被二審法院采納并改判李某死緩。 ? 在我國的刑事政策中,與死刑聯系最為緊密的就是“嚴打”政策了。比如,1996年開始的“嚴打”,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沛瑤被害引起的,殺害李沛瑤的被告人最終也被判處了死刑。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已經組織并實施了多次“嚴打”??梢院敛豢鋸埖卣f,我國近二十多年來的刑罰史,實際上就是一部“嚴打”史。盡管理論界對“嚴打”質疑聲一浪高過一浪,但我們也要看到,近年來的“嚴打”已經越來越理性了?,F在的“嚴打”基本上在法制視野之內?!皣来颉钡闹行氖恰皬闹貜目臁?,現在的“從重從快”,基